中国演艺行业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演艺经营主体和演艺从业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组织。[1]
公司名称
中国演艺行业协会
外文名称
China Association of Performing Arts Industry
公司口号
打造中国演艺行业交流平台
口号2
促进演艺企业互利合作
口号3
推动中国演艺行业健康发展
工作范围
开展演艺行业技术、服务标准化的制定和推广工作;
组织演艺行业市场调研,向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建议;
帮助会员解决演艺事务纠纷;
帮助会员国际融资;
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组织演艺单位及从业人员开展业务交流、业务培训、行业评比和项目推广活动;
组织国际国内演艺行业交流活动;
举办中国演艺交易会、音乐作品交易会、演艺行业联谊会、演艺行业高峰论坛、 全国性演艺行业评选活动和理论研讨、经验交流、慈善公益等活动;
扶持落后地区演艺企业发展。
机构设置
中国演艺行业协会由荣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处、会员等组成基本团队。
协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四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
会员范围
中国演艺行业协会会员包括港澳台、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各部委和民间演艺团体、演艺场馆、演艺公司、演艺经纪公司、演艺票务公司、舞美制作公司、影视公司、唱片公司以及艺术院校的单位和个人。[2]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中国演艺行业协会
英译名:China Association of Performing Arts Industry 缩写:CAPAI
第二条 中国演艺行业协会是由演艺经营主体和演艺从业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推动演艺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演艺市场的繁荣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中国演艺行业协会接受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演艺行业协会的住所设在中国香港,并在北京市设有办事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演艺法规和政策,完成政府授权委托的工作;
(二)组织演艺行业市场调查,向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建议,反映行业问题;
(三)举办培训活动,受政府委托对演艺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四)开展并积极参与演艺行业技术、服务标准化的制定和推广工作;
(五)制订行业自律规范,调解会员因演艺活动发生的纠纷;
(六)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七)举办演艺交易会、洽谈会,组织演艺从业人员开展业务交流、理论研讨和项目推广活动;
(八)组织国际国内演艺行业交流活动;
(九)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演艺行业评比活动;
(十)编辑会刊,建立网站,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并根据需要设荣誉会员和荣誉职务。
单位会员是本会的主体。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况时,须报本会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者终止。
第八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演艺经营主体和演艺从业人员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会员须经2名以上会员介绍;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五)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行业自律规范;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