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成立于1915年,是中国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发展我国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中华医学会不断发展壮大,经过百年的励精图治,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中国科协学会之翘楚、全国医学科技工作者之家。
中华医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医务工作者,传播医学科学知识,弘扬医学道德,崇尚社会正义。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5年。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历经百年沧桑,中华医学会不断发展壮大,截至目前,已经拥有67万名会员、 88个专科分会、462个专业学组,加入了42个国际性/区域性医学组织,并与4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副省级城市地方医学会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学会出版发行183种纸质、电子系列医学期刊,每年主办、承办近200个国际国内医学学术会议。
自创建伊始,中华医学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办会宗旨,把握学会建设发展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以会员为本、民主办会的基本原则;始终坚持依靠团结协作,整合学会资源,形成学会发展的合力;始终坚持适应社会发展,与时俱进,保持学会发展的动力。积极承接政府交办的工作,向政府部门建言献策,在卫生政策决策过程中发挥了智力支持作用。本届理事会提出了以“党建强会”战略为统领的“质量强会”“协同创新强会”“服务强会”四大发展战略。通过组织学术会议、出版高质量的学术期刊、开展科普活动、发展网络媒体和开辟医生论坛等形式,传播并普及医学科学知识;通过组织医学科学技术评审和重大临床专项等工作,促进医学科学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通过学术培训、远程授课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通过组织双边互访和学术论坛开展国际合作项目,促进国际多边或双边医学交流。
中华医学会现任理事会于2015年12月成立,由马晓伟会长,赵玉沛、李五四等17位副会长、饶克勤秘书长等组成学会的领导机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
邮编:100710 电话:010-85158114
传真:010-85158028
(2016年11月14日获民政部核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华医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CMA。
第二条 中华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办会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患者和受试者,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本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邮政编码:10071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医学科技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
(四)参与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及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
(五)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制定、更新和推广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七)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审工作,开展临床应用新技术.